【第371期】熊若愚:加快建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堅決防止各自為政、畫地為牢,決不能只建設本地區本區域的小市場、搞自己的小循環,而是要建設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暢通全國大循環。緊密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優先開展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深化商品、服務、資金、人才等要素流動型開放,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塑造我國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增強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的影響力。
梁峰源: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業態
首先是在集體資源有明顯優勢的農村,可以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農產品附加值,形成產業鏈優勢。
其次是在農業產業鏈配套設施發達的地區,可以積極利用電商平臺,發展特色農產品電子商務,將集體經濟組織的特色農產品匯集到電商平臺,由集體組織負責運營和管理。
再次是在城郊農村,農村集體經濟可以大力發展物業經濟,對閑置的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出租,提高存量資產利用率。
此外,在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農村集體經濟可以利用集體用地或閑置的村辦公用房、校舍等場所,發展養老事業。在自然風光優美、旅游資源豐富的農村地區,農村集體經濟可以大力開發特色旅游資源,發展休閑農業、觀光旅游、體驗旅游等。
汪家焰:政策議程設置的全過程人民民主邏輯
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與國家治理現代化而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旨首先體現在公共政策過程的人民性上。基于這一理解,構建適應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的公共政策體制,首要任務是要將推進政府決策民主化的目標從政策制定環節前置到政策議程設置環節,逐步實現政策議程設置民主化,讓人民能夠基于自身利益訴求參與到政策議程設置的協商討論過程中,進而將人民的需求真正吸納進政府決策議程。這既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決策實踐的應然之路,更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必須回應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命題。
(本文系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江蘇‘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效能研究”(20ZZC00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李文靜:防范金融科技風險應遵循“技術與法律”互動邏輯
盡管金融科技本質上體現為技術屬性的創新應用,但其也具有金融屬性和社會屬性,而金融科技的法律屬性是其社會屬性的一個重要維度。但是,人是技術的主要研發者和使用者,即使“技術”是中立的,也會因為人的社會屬性帶有違法性特征。金融科技的技術風險會因為行業間的“復合相互依賴”關系導致金融風險乃至全社會風險。概言之,金融科技的技術風險是以技術屬性為基礎的,社會屬性是其法律規制的具體內容,因此,金融科技風險的防范需要將技術手段和法律制度充分結合。
就法律對金融科技風險的規制而言,金融科技受到技術和市場的雙重影響。特別是技術在市場應用中是一把雙刃劍,因此,對于技術的法律規制應當先立足于科技本身,先重點約束技術手段,再加強科技技術風險的監管與規制。本著遵循“技術與法律”互動的邏輯,以技術為手段,以法治為根基,以風險防范為目標,注重技術與法律制度之間的良性互動,構建技術化、規范化的金融監管制度,提升金融科技風險防范的實效性。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李雨峰、馬玄:審慎處理對外合作中的知識產權安全問題
我國企業進入外國市場,面臨最大的風險就是高額的損害賠償和禁令。發達國家知識產權觀念意識較強,催生了一些非實體經濟企業(知識產權蟑螂)。當我國產品進入這些市場時,這些非實體經濟企業經常濫用訴權對我國企業提起訴訟,致使企業疲于應訴。特別是在美國,由于訴訟中陪審團制度的適用,導致我國企業是否侵害了美國專利的裁判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不懂專利的陪審團成員身上。我國企業易地而處,身為外國企業疏于當地規則,明顯承受更大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因此,加大對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的路徑之一,是嘗試在制造業、通信領域建立主權專利基金,吸收整合社會資源,對目標國家和地區提前進行專利布局,防止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遭遇專利圍攻,預防外國企業侵害中國知識產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很多企業,如華為、中興等在美國和歐洲市場經歷過多次知識產權糾紛,耗費了大量精力財力。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設專項資金項目,研判這些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形成模式化的應對方案,為其他企業在海外糾紛提供風險防控范本。建立知識產權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增強企業涉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提前化解涉外知識產權糾紛。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高質量發展時期網絡知識產權治理體系研究”(20ZDA06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重慶)知識產權保護協同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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