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期】林巧薇:元朝道教管理
首先,元世祖對道教事務管理區域進行劃分。元世祖統一江南之前,全真掌教張志仙最早受封“掌管諸路道教所”或“管領諸路道教事”的職銜。該職位由元世祖設立并延續到元末,由歷任全真掌教擔任。
至元十三年(1276),龍虎山道士張留孫隨三十六代天師張宗演覲見元世祖。受到了元世祖的賞識和重用。至元十五年五月,元世祖首先任命張留孫擔任“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同年九月,元世祖又命張留孫“管領江北、淮東、淮西、荊襄等路新附州城道眾”。同年閏十一月,元世祖授張留孫“玄教宗師”稱號。至元二十五年七月,元世祖革去張留孫“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一職,而另加張留孫“玄教宗師、總攝江淮荊襄等路道教都提點同集賢院商議道教事”。從至元十五年到至元二十五年,天師張宗演主管江南道教事務,張留孫則作為張天師的助手擔任“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一職。元世祖在收復淮東淮西荊襄等地后,沒有任用張天師或全真掌教進行管轄,而是啟用了道士張留孫總攝江淮荊襄等路道教事。此后繼任的玄教宗師吳全節、夏文泳等人皆總攝江淮荊襄等處道教都提點。玄教是在元朝皇室的扶植中逐漸興起的正一道道派,直至元末,玄教大宗師一直掌控著江淮荊襄等地區的道教事務。
元世祖滅宋以后,并未將新得南宋疆域的道教事務交與全真道統轄,而是在至元十五年以地域為界限重新劃出三個道教事務管理區域,即以全真道掌教主管北方諸路道教事,玄教大宗師管領江北、淮東、淮西、荊襄道教事,張天師主管江南諸路道教事。可以看到,元朝統一江南以后, 元世祖沒有讓全真道獲得對南方道教的管轄權,而是采取了扶植南方道教借以鉗制全真道的策略。元世祖也沒有讓張天師獲得全面控制南方道教的權力,而是啟用龍虎山道士張留孫,也為張留孫及其本宗門下勢力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其次,元世祖在疆域內重新劃出三個道教事務管理區域之后,對道教的管理再次作出重要的調整。至元二十二年,元朝開始在中央政府設立集賢院,將對全國各道派的管理統攝于集賢院之中。與唐宋時期相比,元朝集賢院的機構職能更多,國子監事宜、召集賢良、管理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等事務皆歸其管轄。在管理道教事務方面,集賢院設有“同知集賢院道教事”一職。該職主要由朝廷選取道派掌門擔任,為集賢院提供如何進行道教事務管理的咨詢和建議,參與朝廷對整個道教的管理工作。隨著集賢院的設立,之前各個道派所擁有的宗教自治權,尤其是全真道曾在成吉思汗時期獲得的部分宗教管理權逐漸消減并被收歸朝廷。
杜傳忠:國家創新能力持續提升的路徑研究
一、進一步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和一體化發展。首先,優化政府對科技資源組織和配置方式,更好地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研究興趣轉向現實產業需求。其次,進一步推動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組建更多高質量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最后,打造更多高水平共性技術創新平臺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讓“養在深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走出校門、走出實驗室、走出科研機構,成為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的“利器”。
二、進一步強化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圍繞企業產業發展需求進行創新。通過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分紅權等激勵形式,有效激活、釋放企業創新人員創新動力和活力。
三、進一步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要從國家戰略需求出發,圍繞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進行持續性攻關。要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完善學科設置,加強對關鍵領域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四、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完善全國技術交易信息發布機制,依法推動技術交易、科技成果、技術合同登記等信息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發展。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引入風險投資方,運用市場的力量強化中試環節,加強同企業技術和產品的對接,促進更多原始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
程樂松:中國傳統中的“宗教”及其理論價值
“教”作為一個持續的過程體現了從圣人之教到自我修養的落實,更可以指向內在于自身的天理人性的實現并達致超越日常性的生命境界。延伸開去,不同“宗”傳的“教”理可以指向不同形式的自我修養的實踐,也可以指向不同的超越性境界。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傳統信仰結構中的“三教”,其內涵是基于不同的對人性與世界之理解、指向不同超越境界的教化體系,既包含著規范性和知識性的理,也指向日常性和切身性的行。“教”不僅僅是觀念和論理,更是日常生活中的習俗、祭祀和禮儀體系。觀念為日常生活和精神實踐提供了規范和意義,與此相對,日常生活中的行動展開并落實了觀念,使得“宗”傳在代際之間得以延續。更為重要的是,不同“宗”傳的“教”化一方面指向一種共同的社會規范和倫理秩序,另一方面為個體的智識和修養提供了互不沖突的多元選擇。
劉滿平:推進屋頂光伏開發切忌大呼隆
屋頂光伏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政府密切配合,協同發力。基于此,筆者以為,有關方面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些大企業的優勢在于資本、融資、信譽等,但也存在體量大、反應速度慢,人力成本、項目開發、管理成本相對偏高等實際問題。屋頂光伏分布廣、站點多,管理困難、運維難度大,需要服務好、反應快的企業。在這方面,大企業資本、技術實力雄厚,但也有管理成本較高等不足。因此,各類企業充分競爭,有助于形成互補共生和諧發展的關系。
其次,充分激發政府、企業和用戶三方積極性。一方面,通過理順相關政策,鼓勵企業發展綠色金融、創新綠色技術、發展綠色建筑,提高屋頂光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另一方面,還要借助整合理順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公共政策,不失時機大力倡導全社會開展綠色生活。
再次,積極探索各種可行開發模式。要正確認識屋頂光伏開發的復雜性,因地制宜,著力探索多樣化的開發模式,避免“一刀切”。在市場比較成熟的地區,不應采用“一企包一縣”的模式,而應提出市場化、競爭化的方案,允許多個企業參與進來,讓用戶自主選擇。
黨國英:提高農業產業鏈效率需要多方面政策發力
首先,要建立與農業產業鏈現代化相匹配的農戶合作經營制度,發育大型農戶專業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工作機制,可以過濾掉大量冗余信息,產生調控農業產業鏈的關鍵性參數。
其次,要正確引導農業產業鏈的價值創造節點的分布,解決價值重心過高問題。農業發達國家的市鎮布局均衡程度比較高,例如像荷蘭,約每一百平方公里發展一座市鎮;農業比重較大的地區,市鎮布局可以適當稀疏一點,例如像美國,約每260平方公里發展一座市鎮。適應這個要求,我國應該支持農業產業鏈上的企業到市鎮投資。
第三,支持農戶要就地、就近兼業,增加農戶的有效工作日。可否根據一個企業擁有的吸收農戶兼業的崗位多少,實行稅收優惠?特別是能不能針對農民合作社給農戶提供兼業機會的能力,確定國家對合作社經營實行稅收優惠的依據?我以為這些政策有出臺的必要。
第四,采取綜合措施,增加市鎮人口規模,促進市鎮高質量發展。包括學校、醫院及其他文化體育機構的設立,都應該適應現有城市建設標準。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目標,應該具體化為市鎮對其輻射范圍的農戶提供高質量服務,達成市鎮高質量服務農戶的“可及性”目標。
“學術卡片”欄目所摘選的文章,主要源自光明日報社光明智庫、思想理論網絡文章評價系統(iWaes系統)、光明日報理論部等主流媒體,希望借此欄目為廣大學者提供哲學社會科學最新、最權威的研究成果。